「罰金」和「罰鍰」雖然同樣是公家機關對違法者的制裁;受處罰者一
樣應該繳錢給國庫,但是兩者之間是有差別的:
一、罰金是犯罪的五種刑罰之一,所以會留下犯罪前科紀錄;罰鍰是違
反行政法的義務,並不會成立犯罪的行政處分,不算犯罪,自然沒有
前科紀錄。
二、罰金須經司法機關――法院依法審理、宣判,由各地方檢察署負責執
行;罰鍰先由各行政機關處理,逾期不履行的,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
各行政執行處執行。
三、不服罰金判決,應循司法途徑,向上級審判機關,例如高等法院上訴
救濟;不服罰鍰處分,則依行政救濟程序,如訴願、行政訴訟等方
法。
「罰金」的種類:
一、專科罰金:只能科處罰金,例如普通賭博罪,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二、選科罰金:法官可於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等刑罰中選擇一種,例如普通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三、併科罰金:除科處其他刑罰外,同時科處罰金。
四、易科罰金:原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故准以罰金代替自由刑;易科後,前科紀錄還是原宣判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罰鍰也有類似前三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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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在概念上,可區分為作為與不作為兩個不同的行為型態。大部分的刑法都是處罰作為犯僅有少數處罰不作為犯。
不作為犯的處罰不是因為他做了什麼行為,而是因為他沒有做他應該做的行為而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這與大部分的刑法處罰行為人,是因為他做了什麼不該作的行為是不同的概念。
有了這樣的概念後,再來分純正不作為與不純正不作為。
純正不作為:行為人只有以不作為的行為方式才能實現這類的不法構成要件而成立的不作為犯,例如:149條不解散,306條第二項的滯留不退去罪。
不純正不作為:對於構成要件該當結果的發生負有防止義務之人,不為其應為之行為,這些不作為犯係由行為人以不作為的方式,違犯通常以作為的行為方式而規定的不法構成要件。行為人須立於保證人的地位例如有照顧保護義務之人。最常舉例如:故意不餵哺嬰兒任其餓死(照護義務),車禍撞傷人故意不送醫(危險前行為)均可能成立殺人罪之不純正不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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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是國家政策的設計規劃者,也是促進國家進步、社會繁榮及人民幸福的主要執行者,更是社會安定的力量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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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茜語錄/無法再拭淚的鐵娘子
時代一點也不溫柔;想起來那個時代的象徵,就是無邊無境地下著雨,經濟的滑波沒完又沒了……
事隔三十年,倫敦街頭再度暴動。焚焦建築物,襯著已無人煙的馬路。沒人敢上街,此時街道是空的,空下來等待一名英雄行走。
但英雄們或已老,或皆已遠去。惟獨一名曾被視為拯救或摧毀英國的女人,居於暴動區不遠處,人生垂死邊緣,注視著這一切。
她 已無能滔滔發語。這一回不是牛津的歧視禁語了她,也不是黨內無情的鬥爭使她無言。二○○二年,她首度小中風;二○一一年她的身體境況一個月比一個月糟。二 ○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歐債危機燒得遍地烽火,她為自己立下遺囑:同意英國政府為她舉行國葬,地點是倫敦聖保羅大教堂;她沒有放棄細節,一如當年首相 風格,選擇艾爾加兩首經典樂章;此外,不同意公眾瞻仰遺容。喪禮規畫案中,已罹患腦退化瘤的柴契爾夫人沒有遺忘她人生高峰的戰役,福克蘭戰爭。那場戰役讓 她原本搖搖欲墜的經濟大改革,得到全面正當性;但那背後是二百五十五名英軍陣亡,重殘者七百七十人。腦已退化,一生被形容為「殘酷的鐵娘子」,在遺囑中寫 下:不要安排例行軍機空中飛行致禮儀式。她知道是那些陣亡者成就了她;而她對遺族們有深深的虧欠。
趕在柴契爾真地離世之前,好萊塢推出梅莉史翠普主演的《鐵娘子》。當年激情的擁戴與無法控制的恨,在英國經濟衰退浪潮下,再度掀起波瀾。
她當年的睿智之語,在歐債浪潮中,一一被想起:
「英國如果不刪減赤字,這個國家會破產……。」(一九八○)
「我堅決反對加入歐元貨幣聯盟……那些親歐派的膽小鬼,只是惟恐英國被孤立。我不在乎歐洲兩級化(two-tier Europe),如果歐洲發展的方向錯誤,分成兩級又如何?」(一九八七)
「如果歐洲全體國家皆加入歐元,德法將負擔所有的補助;……窮國則可能無法承擔單一貨幣的後果,導致經濟走下坡。」(一九八七)
「問題不在我們對英鎊有沒有信心,而是過快承諾加入歐洲經貿聯盟,將阻斷我們未來更寬廣的道路。」(一九八九)
柴契爾夫人的人生,向來不是我的首選之愛。因為我對她處理愛爾蘭共和軍領袖桑茲獄中絕食抗議之事,非常憤怒。她無動於衷,任其死亡,桑茲死時毯子與屍體的皮膚因過度脫水而無法分離。
即 使如此,今年我仍買票走入戲院觀看《鐵娘子》電影;並重新細細閱讀她的回憶錄與兩本傳記。從青年至中年,從政的經歷幫助我再度細品她的人生,少了苛責,多 了寬容與若干敬意。她是自由經濟學的信徒,對自己理念的堅持令人吃驚,始終警告閣員不要隨波逐流,「我們不要在乎外面抗爭的人潮,我們的國家不該為了選舉 取悅當下選民,我們要讓下一代的人記得我們,感謝我們。」
聲聲句句,鏗鏘有力。她出身貧賤,理應更渴望緊抓權力。但她的從政之路,至少在 權力追逐上,比許多英國貴族更優雅。原名瑪格麗特.羅伯茲的她成長於英國三萬人口的小鎮,一名雜貨商的女兒,一九四四年牛津大學還只對貴族招生,僅少數例 外接受最優異的平民時代,她即考入牛津化學系;後來為了從政,再讀法律取得律師資格。二十四歲她即投入沒指望的選戰,那是保守黨永遠無法執政的選區,連兩 次落敗。直到她的表現愈來愈耀眼後,保守黨才給了這個小姑娘有望當選的芬奇里區。那一年她三十三歲,走入下議院,沒有女人的影子,正如當年她踏進牛津被精 英辯論社(Oxford Union)拒絕一般;同事們沒人搭理她,男士們以翩翩風度向她點個頭,接著轉頭竊竊私語:「雜貨商的女兒。」她聽見了,沒留情面,回應:「還加上牛津的 學位。」
「不留情面」、「強勢」、「鐵娘子」,甚至「冷血」伴隨她一生的形象。但是,正如我在政壇早已習得的真相,柴契爾於其回憶錄一點一滴地道出階級嚴明、歧視女性的英國政壇最終如何被迫效忠了她,然後十一年後背叛了她。表面的形象,往往不是真相。
柴 契爾是佛里曼(Dr. Milton Friedman)的信徒。一九七四年保守黨失去了政權,自大蕭條之後英國已成為一個社會主義福利國家,國營事業效率低落,煤礦工會每年都來一場冬天的 「死亡式罷工」;在最冷的時候,挾持寒凍的人民,與政府做最殘酷的談判。於是保守黨的基層開始質疑,我們是不是已遠離黨的信念太遠?此時一個或許過度相信 自己,但也惟有如此才能改變英國的人物出現了,柴契爾夫人決定參選保守黨魁。那一年她四十九歲,更重要的不是年齡,而是性別。如果她當選,將是英國七百年 議會史上第一位當選大黨魁的女性。競選期間,她稱工黨不斷向冬天罷工的煤礦工會讓步,是可恥的「野蠻施政」。黨內初選中,沒太多人看好她,還有人下了賭 盤,認定這只有一比五十的機會。但她毫不退卻,結果黨魁之役,她大獲全勝;五年之後一九七九年冬季,執政工黨面臨可怕的工潮束手無策。這次罷工不只煤礦工 會,還包括衛生清潔工、救護車司機、醫院工友、中小學教師,甚至挖墓工人。死去的人無法掩埋,十九世紀世界之都四處都是腐臭垃圾,學童們被鎖在校門外,病 人乏人照料,身陷輪椅的老人尿泡身上,垂死掙扎。
柴契爾口中的「野蠻時代」發展到了極致,她乘機發動不信任案,一票險勝;然後宣布解散國 會,重新改選。柴契爾夫人抓住了老百姓的胃口,八九%的人都認為工會過度強勢!於是他們集體拋棄工黨。選擇了一名更強勢的人,哪管她是一名雜貨商女兒,只 要能對野貓式的工會開刀,就是他們要的首相。
一九七九年五月五日,柴契爾走入了唐寧街十號首相官邸。她的先生丹尼斯,一名油漆富商,一生鍾愛也崇拜她的男人,如同以往的首相夫人先在白金漢宮的大廳,靜靜等待覲見女王的妻子;然後才一同驅車,前往唐寧街十號。
鐵 娘子一上台,即大幅刪減公共支出,五年內分段裁減文官二○%;其次,改善國營事業財務管理及推動民營化,一九八三年她特別設立審計局控管這些巨大的改革。 八十萬國營事業員工轉入民間機構,拍賣國產高達一百兆英鎊。我們從近日希臘緊縮及抗爭過程中,可以想像當年英國場景;但這是柴契爾自己發動的經濟革命,剷 除近五十年英國沉暮的舊經濟。但一九八一年失業人數在柴契爾「經改口號」下,從一百三十萬人徒增為三百萬人,英國勞動力有一○%被「無情」的「自由經濟」 市場緊縮掉了,沒工作。英國好似重回一九三○年代大蕭條景象,法國總統季斯卡向來討厭她,此時也隔海譏笑她「既不是個男人,也不是個女人」。但柴契爾不為 所動,她繼續執行高利率、高銷售稅,上任不到兩年,柴契爾熱驟降,她的支持度不到三一%,當時保守黨內已開始出現要她下台的聲浪。後來我們都知道,一場無 關經濟的福克蘭戰爭,挽救了她。
柴契爾的經濟大改革,直到一九八六年才奏效,經濟回升,失業率大降。她對英國最大的貢獻是立法改變工會寡頭領導的罷工模式,同意工人有罷工權,但工會罷工需經由三分之二絕對多數的同意。
她的時代,其實好日子不多。經濟初有起色,一九八七年美國又陷入儲貸危機,此時她與閣員對於英國是否加入歐洲貨幣聯盟爭執不下,財長、英格蘭銀行行長、下議院議長紛紛求去。
回 憶錄裡她承認九○年課徵「社區稅」(人人都繳一樣的稅)是一項大錯誤,最終年底,她認知大勢已去,「鐵娘子」一邊拭淚一邊寫下辭職宣言。在她熟悉無比的最 後內閣會議中,一片沉寂。內閣們心裡早已棄她而去,他們背靠牆,目光四處張望,就是不看她。當她大聲宣讀完辭職聲明後,司法大臣隨即讀一篇表面上對她表達 敬意的聲明。「鐵娘子」回憶那一段時日,稱自己好似夢遊一般。
等不及過下一個新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她離開官邸,強忍淚水,但身邊人鼓掌歡送時,淚還是忍不住不斷地流。十一年前如此踏入,十一年後與先生相伴走出。打開首相官邸大門之前,女兒特別為她擦拭臉頰上的淚痕,因為「淚」,不屬於鐵娘子。
電 影《鐵娘子》劇中安排柴契爾自丈夫二○○三年去世後,對失去伴侶不願面對真相;一直幻想丹尼斯還陪著她。不管是否屬實,我挺喜歡劇本的安排。站在高位的女 性,無論多麼堅韌,她始終是很孤寂的。她若碰上一位對的男人,有一天眾人離去時,她甚至比常人更脆弱、更承受不起。因為一切光芒消逝之後,這位伴侶已是她 僅存的。
柴契爾於二○○二年被英國公眾認定為史上一百位最偉大的英國人,排名十六,惟一在世排名的人。歐債危機後,她更被認為英國史上最偉大的三位首相,其中另一位為邱吉爾。
這個人生始終交錯掌聲與噓聲的女人,爭議了一輩子;卻在末了時刻,歐債烽火之時,眼睜睜看著英國人給予她遲來的肯定掌聲。
她若知道了,還有能力再拭淚嗎?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12792&pag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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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坤原華盛頓特稿)美國政府將被迫關門?聽起來像天方夜譚,但卻是本週內可能發生的殘酷事情。歐巴馬總統已呼籲國會兩黨考量國家脆弱的經濟及人民的福祉,尋求共識,儘快達成預算協議。
從去年10月1日開始的美國2011年會計年度,已經進入第6個月,但聯邦政府預算卻遲遲未獲國會通過。這是民主制度的後遺症。
去年11月美國舉行期中選舉,一舉奪回聯邦眾議院控制權的共和黨,標榜代表最新民意,矢言為人民看緊荷包,要求大幅刪減政府支出。
在兩黨僵持不下的情況下,2011年會計年度預算一直無法通過。為讓政府繼續運作,國會通過暫時支出法案,不過這項暫時支出法案的經費只夠用到3月4日。
2月19日,共和黨靠著席次優勢,在眾院強行通過刪減610億美元的財政支出法案。不過控制參院的民主黨已揚言,不會讓法案過關。歐巴馬則警告,將褲帶勒得過緊和過猛,將嚴重傷害正在復甦中的經濟,因此即使參院通過,他也將動用否決權。
其實聯邦政府關門在美國並非新聞,最近一次發生在1995年。當時的柯林頓政府比現在的歐巴馬更慘,在期中選舉中,參眾兩院都拱手讓給共和黨。柯林頓為聯邦政府預算與共和黨兩度協商均破裂。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在無錢可用的情況下,柯林頓於11月14日宣佈關閉聯邦政府。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聯邦政府關閉期間,除白宮、國會及攸關人民安全與生活如國防部、運輸部門等機構外,其餘政府部門只留守必要人員看管,其它公務員一律無薪回家待命。
根據統計,這次聯邦政府關閉,共有80萬名政府員工遭遣散回家,連柯林頓總統也被迫取消前往日本大阪出席亞太經合會(APEC)峰會。
那次聯邦政府關閉的危機,在國會通過暫時支出法案後獲得解除,聯邦政府於11月20日重新開放。
不過隨後又因國會拒絕展延暫時支出法案,柯林頓再度宣佈自12月16日起局部關閉聯邦政府,直到1996年1月7日雙方達成協議才重新開放。由於這次是局部關閉,所以只有28萬名政府員工被遣散回家。
在政府關閉期間,人民正常生活作息受到相當大的影響。退伍軍人部沒錢發薪水給退伍軍人;社會安全保險申請無人處理;出國旅行的人無法申請護照;外國人因為美國使館關閉,無法申請美國簽證;公立觀光景點暫停開放;航空業、旅館業和觀光業因外國人得不到美國簽證以及本國人取不到護照,都受到嚴重打擊。
根據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統計,前後兩次政府關閉,僅觀光稅收就損失4億美元。至於美國國際形象的無形損失,則難以估計。
當時共和黨沒想到柯林頓會使出關閉政府的殺手(金間),本來是要利用新民意來教訓政府,未料人民在嚐到政府關閉的苦頭後,反而責怪共和黨,造成共和黨支持率一夕暴跌。柯林頓反而以苦主姿態,贏得人民同情,為兩年後連任營造有利契機。
目前美國情況與當年相當類似。歐巴馬政府已警告,暫時支出法案經費只夠用到3月4日。共和黨若不能在此之前達成預算共識,將迫使他關閉聯邦政府,所引發的後果必須由共和黨承擔。
共和黨刪減預算的決心仍相當堅定,但歐巴馬政府也毫不退讓,雙方劍拔弩張,眼看攤牌時刻逐漸接近,共和黨是否會在最後關頭因柯林頓經驗急踩煞車,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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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巴馬簽暫支法案 解關閉危機2011/04/10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坤原華盛頓9日專電)美國總統歐巴馬今天下午簽署參眾兩院通過的暫時支出法案,聯邦政府關閉危機正式解除。
國會兩黨昨晚在聯邦政府關閉期限前一小時達成協議,兩黨同意刪減2011年會計年度剩餘月份預算385億美元,共和黨同意撤回墮胎和環保附加條款。兩黨同意先通過數天短期暫支預算,以便於下週繼續協商相關細節,完成預算審查。
新暫時支出法案效期7天,至本月15日為止,暫支預算小刪20億美元。參院於昨晚以口頭表決通過;眾院也於今天上午跟進,以口頭表決通過。法案隨即送到白宮。歐巴馬總統於中午過後簽署生效。
國會兩黨將於11日開始就昨晚達成的預算刪減協議,展開細節協商。眾院預定於13日進行表決,參院隨後跟進,預期可於15日以前送達白宮,由歐巴馬簽署生效。10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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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信《哀江南賦序》轉載
原文
粵以戊辰之年,建亥之月,大盜移國,金陵瓦解。餘乃竄身荒穀,公私塗炭。華陽奔命,有去無歸:中興道銷,窮於甲戌。三日哭於都亭,三年囚於別館。
天道周星,物極不反。傅燮之但悲身世,無處求生;袁安之每念王室,自然流涕」。昔桓君山之志事,杜元凱之平生,並有著書,鹹能自序。潘岳之文采,始述家風;陸機之辭賦,先陳世德。信年始二毛,即逢喪亂,藐是流離,至於暮齒。《燕歌》遠別,悲不自勝;楚老相逢,泣將何及!畏南山之雨,忽踐秦庭;讓東海之濱,遂餐周粟。下亭漂泊,高橋羈旅。楚歌非取樂之方,魯酒無忘憂之用。追為此賦,聊以記言;不無危苦之辭,惟以悲哀為主。
日暮途遠,人間何世?將軍一去,大樹飄零;壯士不還,寒風蕭瑟。荊璧睨柱,受連城而見欺;載書橫階,捧珠盤而不定。鍾儀君子,入就南冠之囚;季孫行人,留守西河之館。申包胥之頓地,碎之以首;蔡威公之淚盡,加之以血。釣臺移柳,非玉關之可望;華亭鶴唳,豈河橋之可聞。
孫策以天下為三分,眾纔一旅,項籍用江東之子弟,人惟八千,遂乃分裂山河,宰割天下;豈有百萬義師,一朝卷甲;芟夷斬伐,如草木焉!江淮無涯岸之阻,亭壁無籓籬之固。頭會箕歛者合從締交,鋤耰棘矜者因利乘便;將非江表王氣,終於三百年乎?
是知併吞六合,不免軹道之災;混一車書,無救平陽之禍。嗚呼!山嶽崩頹,既履危亡之運;春秋迭代,必有去故之悲:天意人事,可以悽愴傷心者矣!況復舟楫路窮,星漢非乘槎可上;風飆道阻,蓬萊無可到之期。窮者欲達其言,勞者須歌其事。陸士衡聞而撫掌,是所甘心;張平子見而陋之,固其宜矣!
【譯文】
梁太清二年十月,大盜篡國,金陵淪陷。我於是逃入荒穀,這時公室私家均受其害,如同陷入泥途炭火。不想後來奉命由江陵出使西魏,卻有去無歸。可歎梁朝的中興之道,竟消亡於承聖三年。我的心情遭遇,正如率部在都城亭內痛哭三日的羅憲,又如被囚於別館三年的叔孫婼。按照天理,歲星迴圈事情當能好轉,而梁的滅亡卻物極不反了。傅燮臨危只悲歎身世,無處求生;袁安居安常念及王室,自然落淚。以往桓君山的有志于事業,杜元凱的生平意趣,都有著作自敍流傳至今。以潘岳的文彩而始述家風,陸機的辭賦而先陳世德。我庾信剛到頭髮斑白之歲,即遭遇國家喪亂,流亡遠方異域,直到如今暮年。想起《燕歌》所詠的遠別,悲傷難忍;與故國遺老相會,哭都嫌晚。想當初自己原想像南山玄豹畏雨那樣藏而遠害,卻忽然被任命出使西魏,如同申包胥到了秦庭。以後又想像伯夷、叔齊那樣逃至海濱躲避做官,結果卻不得不失節仕周,終於食了周粟。如同孔嵩道宿下亭的旅途漂泊,梁鴻寄寓高橋的羈旅孤獨。美妙的楚歌不是取樂的良方,清薄的魯酒也失去了忘憂的作用。我只能追述往事,作成此賦,聊以記錄肺腑之言。其中不乏有關自身的危苦之辭,但以悲哀國事為主。
我年已高而歸途遙遠,這是什麼人間世道啊!馮異將軍一去,大樹即見飄零。荊軻壯士不回,寒風倍感蕭瑟。我懷著藺相如持璧睨柱之志,卻不料為不守信義之徒所欺;又想像毛遂橫階逼迫楚國簽約合縱那樣,卻手捧珠盤而未能促其定盟。我只能象君子鐘儀那樣,做一個戴著南冠的楚囚;象行人季孫那樣,留住在西河的別館了。其悲痛慘烈,不藏于申包胥求秦出兵時的叩頭於地,頭破腦碎;也不減于蔡威公國亡時的痛哭淚盡,繼之以血。那故國釣台的移柳,自非困居玉門關的人可以望見;那華亭的鶴唳,難道是魂斷河橋的人再能聽到的嗎!
孫策在天下分裂為三之時,軍隊不過五百人;項藉率領江東子弟起兵,人只有三千。於是就剖分山河,割據天下。哪里有號稱百萬的義師,竟一朝卷甲潰敗,讓作亂者肆意戮殺,如割草摧木一般?長江淮河失去了水岸的阻擋,軍營壁壘缺少了藩籬的堅固,使得那些得逞一時的作亂者得以暗中勾結,那些持鋤耰和棘矜的人得到乘虛而入的機會。莫不是江南一帶的帝王之氣,已經在三百年間終止了嗎!于此可知併吞天下,最終不免于秦王子嬰在軹道旁投降的災難;統一車軌和文字,最終也救不了晉懷、湣二帝被害於平陽的禍患。嗚呼!山嶽崩塌,既已經歷國家危亡的厄運;春秋更替,必然會有背井離鄉的悲哀。天意人事,真可以令人悽愴傷心的啊!何況又舟船無路,銀河不是乘筏駕船所能上達;風狂道阻,海中的蓬萊仙山也無可以到達的希望。因躓者欲表達自己的肺腑之言,操勞者須歌詠自己所經歷的事。我寫此賦,為陸機聽了拍掌而矣,也心甘情願;張衡見了將輕視它,本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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ㄔㄥˊ
真心真意。新唐書˙卷一九二˙忠義傳中˙張巡傳:「士感其誠,皆一當百。」
真實無妄﹑忠實不欺。如:「誠摯」﹑「誠樸」。管子˙乘馬:「故非誠賈,不得食于賈;非誠工,不得食于工。」
的確﹑確實。史記˙卷七十八˙春申君傳:「於是黃歇乃說應侯曰:『相國誠善楚太子乎?』」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newDict/dict.sh?cond=%B8%DB&pieceLen=50&fld=1&cat=&ukey=1005798811&serial=4&recNo=69&op=f&imgFon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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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對船、筏航行之影響
1.一至四及:對船、筏航行無影響。
2.五、六級:對膠(竹)筏、舢舨及十至二十噸以下漁船航行有翻覆危險。
3.七級:對二十至三十噸以下漁船航行有翻覆危險。
4.八、九級:對三十至四十噸以下漁船航行有翻覆危險。
5.十級以上:對四十至五十噸以下漁船航行有翻覆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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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線行政人員所處的系絡有那些?
答:第一線行政人員所處的系絡共有十項影響因素:
1、所屬機關:所屬機關相關法令規章的約束和組織文化特質,對
於第一線行政人員的作為與裁量權的行使,產生很大
的影響。就組織正式面向言之,機關的規則、目標、
評估的機制、訓練方針等,對第一線行政人員之作為
產生影響;其次,無形的組織文化,對第一線行政人
員裁量權的行使也產生極大影響,同時也形塑了第一
線行政人員對其工作和角色內涵的認知。
2、顧客:意指依法令第一線行政人員工作的對象,其包含了以下特
質-(1)為數眾多、(2)成分多元、(3)需求多元。
3、同僚:第一線行政人員的同僚對其工作亦產生影響,其包括以下
層面-(1)提供建議、支持,和批評、(2)對決策提供重要
和立即的回饋與評價。
4、社區:其意味著第一線行政人員工作的區域,它可以是鄰里、鎮、
鄉、市等,這些區域對第一線行政的工作內涵產生不同的
影響,而不同的偏好可能直接地影響第一線行政工作內涵
,也可能間接地影響機關的運作和訓練計畫。
5、法院:各級法院對第一線行政皆產生顯著的影響;尤其是在英美
法系的國家,法院通常扮演著解釋法律的角色,判例往往
決定了日後行政機關施政的依據,是以第一線行政的內
涵,自然受到法院的影響其鉅。
6、法律:法律是第一線行政人員採取各種作為的依據,其為行政機
關編列預算以執行工作的依據。
7、媒體:電視、廣播、報紙、雜誌也形塑了第一線行政人員的工作
內涵;媒體的報導引起輿論的關,進而促使政府機關對於
某些公共問題必須採取行動,此被視為媒體的社會責任之
一,同時也是民主政治得以實踐的重要一環。
8、其他的行政機關人員:第一線行政人員必須與其他機關的人員合
作執行職務,機關或首長之間的關係,形
塑了與其他機關合作時的原則、作業程序
以及第一線行政人員的決定。
9、上級主管:第一線行政人員的上級主管也會影響其決策;上級主
管會對第一線行政人員的績效提出明確的期望,也會
對第一線行政人員何時以及何事必須向其請示後施行
做出明確的要求,他們對第一線行政人員提供資訊的
多寡、工作的風格與方式之要求則不盡相同。
10、其他的情境變項:此項因素包括一切可能影響第一線行政人員
工作內涵的因素,例如工作的繁複程度、工
作過程中面臨的阻力或助力,甚至是社會的
氛圍,均可能影響第一線行政人員工作內涵
的因素。
二、我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制訂所依據的原則有哪些?
答:社會福利政策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之一,國家興辦社會福利之目的在於保障國民之基本生存、家庭之和諧穩定、社會之互助團結、人力品質之提升、經濟資本之累積,以及民主政治之穩定,期使國民生活安定、健康、尊嚴。基於憲法保障國民基本人權之精神,因應政治經濟社會變遷的挑戰,吸納工業先進國家的經驗,回應民間社會完善我國社會福利體系的呼聲,遂依以下原則訂定本綱領:
1.人民福祉優先:以人民的需求為導向,針對政治、經濟、社會快
速變遷下的人民需求,主動提出因應對策,尤其
首要保障弱勢國民的生存權利。
2.包容弱勢國民:國家應積極介入預防與消除國民因年齡、性別、
種族、宗教、性傾向、身心狀況等差異而可能遭
遇的歧視、剝削、遺棄、虐待、傷害以及不正義,
以避免社會排除;尊重多元文化差異,營造友善
包容的社會環境。
3.支持多元家庭:各項公共政策之推動應尊重因不同性傾向、種族、
婚姻關係、家庭規模、家庭結構所構成的家庭型
態,及價值觀念差異,政府除應支持家庭發揮生
教養衛功能外,並應積極協助弱勢家庭,維護其
家庭生活品質。
4.建構健全制度:以社會保險維持人民基本經濟安全,以社會救助
維護國民生活尊嚴,以福利服務提供家庭生活品
質,並以社區營造聚合眾人之力,建設美好新故
鄉。
5.投資積極福利:以積極的福利替代消極的救濟,以社會投資累積
人力資本,以社會公平與團結促進經濟穩定成
長,以經濟成長回饋人民生活品質普遍之提升。
6.中央地方分工:本於夥伴關係推動社會福利,全國一致的方案應
由中央規劃推動,因地制宜之方案由地方政府負
責規劃執行。
7.公私夥伴關係:公部門應保障人民基本生存、健康、尊嚴之各項
福利;民間能夠提供之服務,政府應鼓勵民間協
力合作,以公私夥伴關係提供完善的服務。
8.落實在地服務:兒童、少年、身心障礙者、老人均以在家庭中受
到照顧與保護為優先原則,機構式的照顧乃是在
考量上述人口群的最佳利益之下的補救措施;各
項服務之提供應以在地化、社區化、人性化,切
合被服務者之個別需求為原則。
9.整合服務資源:提升社會福利行政組織位階,合併衛生與社會福
利主管部門,並結合勞動、教育、農業、司法、
營建、原住民等部門,加強跨部會整合與績效管
理,俾利提供全人、全程、全方位的服務,以及
增進資源使用的效率。
三、我國戶政業務電腦化的發展限制為何?
答:近年來,各機關推動電子化政府的服務已有相當的基礎,惟為達成電子化政府的願景與目標,仍有下列限制:
1、政府財政困難,資訊預算比例偏低。
2、政府機關資訊組織與人力調整限制。
3、新的資訊法規與處理標準仍尚待建立。
4、民間及社會資源支援程度有限。
為延續建置基礎持續推動電子化政府服務,尚應就下列各工作積極
推動:
1、政府機關尚待全面普及上網。
2、網際網路資訊資源尚待充實。
3、政府資訊服務管道尚待擴展。
4、網際網路申辦服務尚待推廣。
5、政府資訊安全管理尚待落實。
6、政府資訊相關法規尚待檢討。
7、公務人員網路能力尚待加強。
8、資訊組織與人力尚待有效調整。
9、資訊預算經費尚待擴增。
四、試舉警政治安為例,常見民眾問題及策進作為?
答:我國憲法前言開宗明義說到:「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 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其中「奠定社會安寧」為制頒憲法四大目的之一,意指國家具有「維護公共秩序和保護社會安全」之目的,使國民的自由權利受到完善的保障,同時也使社會秩序達到安定的狀態,而這項神聖的工作任務即由警察來擔任。
以警政治安而言,民眾常見的問題,不外乎交通秩序及社會治安問題,其中社會治安的問題最直接影響到民眾對政府的感受,所以如何維護社會的治安為警察工作的首要任務。
在近年刑案發生率和犯罪人口率不繼增加,再加上失業率的上升、所得分配日漸不均下,可預測將引發另一波犯罪高潮,因此警察機關除建立全民治安的共識,提高民眾的預防犯罪警覺外,更應將「治安社區化」的理念落實。茲提出幾項治安維護的策進作為:
(一)積極打擊資通犯罪:
由於網路的普及,資訊通信的發展,網路詐欺、資通犯罪將面
臨最大的挑戰,因此需成立了專門的科技犯罪防制中心,全面
打擊資通犯罪。
(二)持續封鎖汽、機車竊盜出口,阻斷銷贓管道:
以關、警聯合查贓、阻斷銷贓管道,以有效降低汽、機車失竊
率。
(三)建構以社區為主軸的犯罪預防策略:
積極推動社區防衛,建構社區犯罪預防體系,主要作為有:持
續召開社區治安座談會;整併戶口與行政之業務,成為聯合查
察機制;建構、整合社區錄影監視器的設置;整合社區民防、
志工等人力資源,厚實防衛能力。
(四)定期做犯罪被害調查,補充犯罪數據分析不足,建構完整的治
安真相,提高民眾信賴感。
(五)杜絕警紀風紀弊案:
警紀風紀弊案的問題必須杜絕,否則就會影響民眾對於整個
警界的觀感,唯有嚴以律己,民眾對警察才會有信心。
(六)防止吃案事件:
警察吃案的問題仍是民眾最為詬病的地方,雖然近些年警政
單位投注很多心力在這地方(如: 為使徹底杜絕警察匿報積
弊而有「報案三聯單」制),情況也有改善很多,但民眾多對
警察仍抱持著傳統「小事不理」的想法,若能加強宣達警政
理念,則可改善民眾對警察吃案的想法。
一、試述平均地權之意義與土地行政之關係?
答:憲去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明定「平均地權」為我國基本國策之一,亦為我國最高的土地政策指導原則。而「平均地權」究其真義為何?若從字面上解釋,易誤解為「平均土地所有權」。平均土地所有權,即平分土地,但人多地少,土地終將無從分配。因此,平均地權之真正含義應指全體國民平均享受土地所產生之利益。土地可產生天然利益,即經濟地租,此利益為地主之不勞而獲,應歸公有。土地亦可產生社會利益,即自然增值,此利益為地主之不勞而獲,應歸公有。土地利益之公有均享,即平均地權。就下列觀點分述如下:
1. 就經濟觀點言:將土地未來所生之自然增值,歸之公眾,為國民平均享有。
2. 就法制觀點言:將利有土地所有權之實質加以劃分,使國家取得土地之最高支配權與管理權,避免私人壟斷土地而妨害國計民生,並使土地所有權之行使無悖於公眾利益。
3. 就利度觀點言:綜合「土地私有」及「土地國有」兩種制度,各取其長、各去其短。故平均地權之土地制度,非純粹之土地私有制,也非純粹之土地國有制,而為一公私有並存制。
4. 就政策觀點言:平均地權旨在地盡其利、地利共享,亦即解決或緩和土地之利用與分配問題,故平均地權亦為一種土地政策,提供解決土地問題之方針。
平均地權為我國土地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平均地權之四大辦法為規定地價、照價課稅、照價收買、漲價歸公。此四大辦法各有獨立意義,而又相互作用,如確實推行,將可達成下列目標:
1. 調劑土地分配:合理劃分公利地權界限,並調和「計畫經濟」(土
地國有)與「自由經濟」(土地私有)之優點,而
為一新的土地制度。
2. 達成地盡其利:使投機擁有土地者無暴利可圖,但對私人投資改良
價值則予保障。
3. 實現地利共享:平均地權所欲平均者,乃在均衡合理分配土地所產
生之各種權益,以實現地利共享。
4. 改善財富分配:平地地權不容利人坐享不勞利得,以改善社會財富
分配,從而達成均富目標。
5. 杜絶土地投機:平均地權希藉杜絕土地投機壟斷現象,以使土地資
源之市場機能健全運作。
綜上分析,平均地權作為土地行政的最高指導原則,不僅有其歷史背景,又具有時代意義。許多人認為,以往實施平均地權的結果,不僅土地問題未見完全解決,且似乎有日愈嚴重之現象。惟究其實際,乃是未徹底執行所致,而非平均地權理論本身出現問題。
二、土地買賣移轉過程中,承買人應注意那些事項?
答:一、土地承買人應注意事項:
(一)事前應先調查土地的地形、位置、現狀及界址,最好向地政機
關申請登記簿謄本,詳查產權是否清楚,有無限制移轉情形,
都市土地並向建管機關申請都市計畫圖,以了解土地是否屬公
共設施保留地。
(二)買賣契約應與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所有權人正式委託的地政士
訂立書面買賣契約,土地上如設定有抵押權登記,應先要求土
地所有權人在限定時間內塗銷該抵押權,以免買賣成立後,出
賣人取得買賣價款後,一走了之。
(三)查明土地之使用管制情形,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
因其使用性質、建蔽率及容積率等皆不相同;另購買農(耕)地
時,應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耕地符合土地使用管
制證明書。
(四)土地上如有設定地上權﹑典權或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或訂有基
地租約建築建房屋,則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
這塊土地的權利。
二、申請登記時間﹕
不動產之買賣移轉,我國採登記生效主義,所以買賣雙方簽約後,應於一個月內會同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買方權益方可獲得保障﹐並避免被處逾期登記費罰鍰。
三、請說明我國全民健保政策的目標與特色?
答:我國全民健保在規畫之初,即設定了以下之政策目標:
(1)全民納保,平等就醫:
為達到每位國民都能獲得健康權的保障及適當的醫療保健
服務,全國健康保險法規定符合之國民應一律參加全民健保,
強制所有國民,不分性別、年齡、收入和健康狀況,都有權利
義務參加健康保險,並在發生疾病、傷害偶生育事故時,都可
獲得相同之醫療給付。
(2)財務平衡,永續經營:
全民健保之財源主要來自保險費,依據規劃之精神應建立
獨立自足之財務制度,財務收支不平衡時,應即調整保險費,
以健全保費財務之基礎。此外保險對象所享有的醫療服務及整
個健保體制之運作,皆仰賴保險費之收入,因此,財務能平衡,
全民健保才有永續辦理之可能。
(3)提升品質,促進健康:
透過全民健保各項改進措施及監控機制,除了逐步達成平
衡醫療資源、普及醫療服務以及醫療品質之目的外,更經由預
防保健服務的提供,全面提升我國國民之健康水準,使人人都
能健康長壽,是政府實施全民健保希望達成的政策目標。
此外,我國全民健保之主要特色,包括下列八項:
1、採全民強制健保,以達到風險分散,並且逆選擇之效果。
2、由政府主辦,提供綜合性醫療服務包括門診、住院、牙科治療、
中醫、預防保健、居家照護及藥品等醫療服務。
3、由單一公營之中央健康保險局負責執行全民健保業務。
4、採行財務責任制,並以自給自足、財務平衡為原則。
5、眷屬保險費採雙軌制,對於雇主採論被保險人計費方式,以避免
雇主對於多眷口勞工的工作歧視,對被保險人採論口計費方式,
以符受益者付費原則。
6、支付制度在總額預算制度之下,採行論量計酬、論病例計酬及論
人計酬制符多元之支付標準。
7、實施部份負擔,賦予保險對象制使用醫療資源之責任。
8、落實醫藥分業政策,以提升被保險人之用藥安全。
四、研習本科之學習心得、感想與建議?
答:修讀第一線行政與民眾生活這門課,目的就是希望能夠透過研讀本課程後,可以更加瞭解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一些行政制度與實務
,以及政府所能為我們提供的公共服務到底有哪些!而我們又如何獲得政府所提供的服務,這些都是我修讀本科課程的主要動機,因為只要我們能夠更深入的瞭解政府所提供之公共服務的內容,才能夠更確切的掌握自身的權益。
本課程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也相當的專業,所以研讀起來,還是有其一定的困難度。所幸本課程的重點大部分是放在「民眾生活」的層面上,其目的就是要讓我們瞭解政府能夠為我們做什麼?以及我們要如何讓政府為我們提供服務?當然也包括了我們人民應盡的義務。
事實上,第一線行政乃政府直接對民眾提供公共服務的行政作為,而第一線行政人員也就是指對民眾提供直接服務者,也就是不論其任職機關屬於中央或地方。因為第一線行政的內涵是對民眾直接提供公共服務,所以第一線行政人員通常要與民眾面對面的接觸,因此在其整個公共行政體系當中扮演著非常關鍵的角色。例如
:第一線行政影響民眾對政府施政範圍與內容的認知,第一線行政人員的作為會影響民眾對政府施政的觀感,同時要對民眾的反應做出即時回應並呈報上級做為政策修正的資訊。又如:第一線行政認定公共服務或懲罰的資格,也就是基於職責,第一線行政人員擁有一定的裁量權,對民眾權益具有相當的決定作用。
研讀了本書後,更讓我瞭解了自己的權利與義務,無論是在社政、戶政、警政、交通、地政、工務、健保、勞保等各領域上,獲得了不少的專業知識,在這方面的所得,對我的生活或工作上有很大的助益,也讓我更加瞭解到除了我所應盡的義務外,而我的權益在那裏,我想我最大的收獲不在這門課我拿到了學分,更重要的是我知道如何讓政府為我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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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法與私法如何區分?請簡要說明之?
答: 將眾多法律,依一定的觀點,加以歸類組織而形成的秩序,構成所謂的法律體系。自羅馬法以來,法律在傳統上分為二類,一為公法,一為私法。關於公法與私法的區別,涉及二個基本問題:1.區別標準;2.區別實益,分敘如下:
(一)區別標準
公法與私法的區分標準,主要有四說:1.利益說:以公益為目的者為公法;以私益為目的者為私法。2.從屬規範說:規範上下隸屬關係者為公法;規範平等關係者,為私法。3.主體說:法律關係主體的一方或雙方為國家或機關者,為公法;法律關係的主體雙方均為私人者,為私法。4.特別法規說:國家或機關以公權力主體地位作為法律關係的主體者,該適用的法律為公法;該法律對任何人皆可適用者,則為私法。
(二)區別實益
公法與私法的區別,除有助於認識二者的特色外,其主要實益再於速送十的法院管轄及救濟程序。此攸關憲法人民之訴訟權的保障及實踐。法院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法院審判民事、刑事及其他法律規定訴訟案件,並依法管轄非訟事件。」所稱「法院」指普通法院,「民事訴訟案件」指私法案件而言,「其他法律規定」,如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一零八條規定選舉、罷免隻訴訟鼠普通法院管轄。至於公法上的爭議,依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歸行政法院管轄。所稱除法律另有規定,除上揭公職人員選罷法外,上有國家賠償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
二、何謂推定?何謂擬制?兩者如何區別?
答:
(一)「推定」係指一種法則或推論,其意在表示某一事實或若干事實與另一事實或若干事實間之關係,又可分為法律上之推定及事實上之推定。
所謂法律上之推定,指法律規定本於他事實,而認定某事實為真實者而言。此項法律上推定之事實,當事人如無反證證明其為不實者,就該推定事實即無庸舉證。故推定之性質,其本身並非證據,實已成為關於證據之法則。惟法律規定中,如係以另一事實為推定之基礎者,當事人就該另一事實,當然有舉證之責任。例如私文書經本人或其代理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或有法院或公證人之認證者,推定為真正(民訴三五八)。另關於經本人或其代理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之另一事實,除他造當事人已無爭執外,當然應由提出該文書之當事人證明屬實後,始得推定其為真正。
至於所謂事實上之推定,僅為邏輯上之推論(或推理),即法院得依已明瞭之事實,推定應證事實之真偽。此非減輕或免除當事人舉證之責任,而係法院根據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為邏輯上之演繹。
(二)「擬制」(視為)即基於公益上之需要,對於某種事實之存在或不存在,依據法的政策,而為之擬定也。
(三) 按我國現行法上有「擬制」及「推定」二種立法方式,一般有稱為為「擬制主義」及「推定主義」,其區分是以事實為基準,亦法律效果為「推定」時,原則以法律明文推定為事實,如真實不符時,以真實為準。反之「擬制」則以法律明文為事實,如真實不符時,仍不以為真實為準,以法律明文為事實。
三、何謂法律的漏洞補充?
答:法律漏洞係指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過度,也就是亦即欠缺必要的分
類或類型建構而為不同的規定,而竟然籠統為單一的處理,而造成不公義且違反該法律體系價值的情形。此種法律補充與法律解不同
,法律補充在法律適用上後於解釋,與解釋不相容。換言之,法規範如能以解釋方法而使其文義確定,則該規範不需「補充」,需須補充者,必無法解釋。針對法律規定有「漏洞」之情形,方法學上有三種補充之方法:
(一) 類推解釋:
類推者即對於法律無直接規定之事項,而擇其關於類似事項之
規定,以為適用者是也,故亦稱類推適用,相當於我國舊律之比附
援引。類推適用之方法如以法律明文規定,則即是「準用」。故「準 用」亦是類推適用之一種,所不同者類推適用未必法有明文,而準用則為法律所明定耳。蓋立法者為避免法文之重複而謀立法之便宜起見,特將某種事項明定準用其類似事項已有之規定者,所在多有,此即所謂「準用」是也。民法第四十一條:「清算之程序,除本通則有規定外,準用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之規定。」即其適例。惟準用與單純之所謂適用不同,單純之適用乃法律明定關於某一事項之規定,直用於某一事項,如民法第八十七條第二項:「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而準用則並非對於所準用之規定完全適用,仍應依事項之性質而為變通之適用者是也。但是非常要注意一件事情亦即對於行為人「不利的」,不得類推適用,以維持法律秩序的安定性。此項類推適用的禁止,不僅適用於行政罰法的一般規定,也適用於罰鍰及從罰的科處 。
(二)目的限縮:
係指一個法律條文的文義太寬,將不應該適用的案件包含在內,而按照該條文的立法目的,是不應該包括這類案件的,故排除該類案件的適用。
(三)法官造法(法律續造):
逾越或違反法律文義的「解釋」。 法律內的法的續造(法律漏
洞的填補),由法律適用機關進行。
四、何謂主物與從物?
答:主物:具有主要而獨立效用之物。
從物: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同屬一人者。(民法第68
條)須具備下列要件:
(一)須非主物之成分(獨立性):即從物與主物係二獨立之物。如為
物之部分,非經毀損或變更其物之
性質不能分離者,則各該部分均為
物之重要成分而非獨立之物,自無
主物與從物之問題。
(二)須常助主物之效用(主從性):主物與從物關係於其效用上見之
,從物須常助主物之效用,亦 即
有輔助主物之經濟目的與之相依
為用。
(三)須與主物同屬一人(同一性):主物與從物雖屬二獨立之物,而
有二所有權,惟該兩個所有權須
同屬一人所有。
「主物」與「從物」的區別實益在於是否有構造上的獨立性以及經濟使用上的獨立性
以「汽車與備胎」為例,汽車:具有主要而獨立效用之物,為主物;備胎: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為從物,故有主物與從物的關係。反面思考:汽車沒有備胎一樣能行駛(汽車為主要而獨立效用之物),而備胎讓汽車不用擔心破輪的問題(備胎非主物之成分而為常助主物效用之物)。
另外以「汽車與引擎」為例,則與上述主從物的情況不同,汽車沒有引擎就不能跑,而光有引擎對滿足民眾的運輸需求方面也沒有意義,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引擎沒有構造上的獨立性,屬於汽車的成分,而不符合從物的定義。故汽車與引擎不是主從物的關係,至於其他的例子如汽車的烤漆、滑鼠的滾輪、電風扇的扇葉……等等,都屬於主物的成分而不是主從物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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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行政學(上)作業
一、何謂部外制人事機關?何謂部內制人事機關?就人事行政機關之體制而言,我國屬於何制?是否有需再檢討之處?
答:一、「部外制」-人事行政權集中由與各行政部門平行的機關統一行使者稱之, 意指行政部門之外另設立不受部門行政主管指揮監督的人事機關,掌理考選任用及其他人事行政事宜,但仍在行政權管轄範圍內,受到最高行政首長的指揮監督,其中以美國及日本最具代表。
二、「部內制」-人事行政權分由各行政部門自理其人事行政業務者稱之,其中以法國及德國最具代表。
三、我國憲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由此可見就我國人事行政組織的體制而言,人事行政主管機關-考試院綜攬全部人事行政權,統一決策與執行,此依特性類似部外制,但其地位實獨立於行政權-行政院之外,彼此平行不相隸屬,故屬人事獨立機關,即「獨立制」;然而在民國56年9月設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後,才在行政權下有人事幕僚機關之存在,作為獨立人事權與行政權的聯繫機構,於獨立制架構中加入幕僚成分,意即擁有部外制的結構形式,卻無等實功能。再者,經多次憲法增修,考試院仍為最高考試機關,惟已無完整人事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成人事幕僚機關。由此觀之,我國人事行政管理機關的制度結構應是「獨立制」與「幕僚制」並容的折衷結構型態。
四、國父孫中山先生根據西方孟德斯鳩所提出的三權分立制(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再加人中國的考試權和監察權,成立一個「五權分立」的共和國,其主張的立場為:1.把監察權從立法權分出來可以避免議會的專橫2.把考試權從行政權分割出來則可防止任用私人的流弊。然獨立後的考試權(人事行政主管機關),僅掌考試、銓敘、保障、撫卹、退休5項完整職權(決策與執行權),而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奬5項自行憲以來,即僅掌法制事項(已無執行權,不完整職權),未曾實際行使。另方面,行政院依憲法增修條文,設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幕僚機關)作為獨立人事權與行政權的聯繫機構,然而,人事行政局位於行政院之下,局長須由行政院院長任命之,其職責僅向院長負責,然其所行為仍須受考試院監督造成「人事行政雙重首長制」,其所執掌之職權看似分開,卻又有其重疊之處,且人事行政局也有其必須存在之原因,要改變這種制度也唯有修憲一途。
二、何謂不稀罕效應(BOHICA)?「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指的是何種組織現象?您的服務單位是否也出現若干類似其他組織病象?若無,則請說明為何沒有。
答:一、所謂「不稀罕效應(BOHICA)」係指:組織成員對革新計畫(含新管理方法)的抵制態度,認為只要忍耐即可不受影響。即面對組織的再造、革新,既有的組織文化容易使成員產生「反革新情結」,進而在技術、制度、甚至情感層面,抵制革新計畫之推行;將組織的革新計畫視為「舊瓶新裝」的管理伎倆,只要成員刻意忽略,革新計畫無法推展必定會無疾而終。
二、「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之組織現象,為1949年「邁爾斯定律」所認為組織成員對特定議題所持立場與職位或頭銜,存有直接關係;意指「職位決定立場」,用以形容組織及團體社會化對成員態度及主張的本位主義副作用。
三、政黨分贓制與功績制是西方文官制度的近期演化,兩制內涵為何?試說明之
答:一、分贓制:指執政黨把官職當作戰利品,合法地、公開地進行「肥缺分贓」,
官員任免淪為政黨分肥制,營私舞弊,買官求職風氣盛行一時。
意指隨著政黨更替,主位者即任用多數同黨黨員為官員,官員只
須效忠政黨即得保全地位。
二、功績制:強調「用人唯才」,注重人員本身的學識才能與績效成就,而不
考慮其家世、背景或特殊身份地位。功績制之人事制度與管理措
施,不論取才、陞遷、獎懲,乃至於培訓等各方面,均以才能與
成就標準作為權衡之依據。
1978年美國國會通過「文官改革法」載明功績制九項原則為:
(一)才能取向與公開競爭。(二)人事措施對任何求職者與在職者均賦予平等地位。(三)同工同酬與績優獎賞。(四)維護員工忠勤與紀律。(五)維持工作效能。(六)取優汰劣與賞罰分明。(七)健全訓練培育措施。(八)保障防止贍恩徇私與不受政治迫害與選舉干預。(九)保障公務人員不因合法揭露弊端而遭報復。此外,為實施功績制而將「聯邦文官委員會」改組為「人事管理局」,另成立監督實施功績制的獨立機關「功績制保護委員會」。
四、請扼要說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重要內容為何?並據以論述我國當前行政組織的主要缺失有哪些?及相關改進之道?
答:一、「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大體規範出未來中央行政機關的組織架構機關及其內部單位設立之原則、層級及名稱規範等。重要內容簡述如下:
(一) 適用及準用之範圍-適用範圍為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準用對象
包括適用本法之各機關所設立之附屬機構,及所
有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機關。
(二) 機關組織之型態-對於中央行政機關的型態有以下五種分類:
1.機關、2.獨立機關、3.附屬機關、4.附屬機構、5.行政法人。
(三) 統一機關與內部單位層級及名稱-
1.中央行政機關只設四級:一級機關稱為「院」、二級機關為「部」或 「委
員會」、三級機關為「署」或「局」、四級機關為「分署」或「分局」。
2.各機關內部一級單位名稱,院與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
委員會均定名為「處」、部則為「司」、三級機關為「組」、四級機關
為「課」;二級單位名稱一律為「科」。
(四) 簡化組織法規規範之內容-
各機關之組織法律或命令內容,原則上僅包括機關名稱、設立依據或目的、隸屬關係、權限與職掌、首長、副首長、政務職務、幕僚長之職稱與官等及員額稱等。
(五) 明定機關設立之要件-
組織基準法第三章明定機關設立、調整及裁撤之要件。例如:凡機關業務執掌重疊、或業務可由現行機關調整辦理,或業務性質由民間辦理較為適宜者,均不得設立機關。
(六) 放鬆機關設置之法律規範-
除三級以上機關及行政法人仍須以法律定其組織或設立外,四級機關改以組織規程或準則等行政命令來訂頒。
(七) 明定機關規模及建制標準-
組織基準法第六章明定行政院之規模及各級機關之內部單位建制標準。
二、我國中央政府民國38年遷臺,多沿用大陸時期的組織架構,期間有檢討改進之建議,包括訂定「行政機關組織通則」、修訂「行政院組織法」等,直至93年6月23日總統公布「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始大幅改進與調整。就我國行政組織缺失如下:
(一)機關事權不夠確實,未能把握機能一制之原則。
(二)駢枝機構及冗員過多現象。
(三)組織規模龐大造成許多弊端。
(四)行政職能擴張導致行政首長控制幅度過大與政務處理的偏失。
(五)分層負責不足,影響行政效率。
(六)偏重中央集權型態,影響地方基層人員士氣。
(七)機關名稱混亂,體例不一。
(八)法規繁多,手續複雜,造成民怨。
(九)機關設置未切合需要。
(十)政府機關之間缺乏完整統一的協調行動。
(十一)委員會的型態名實不符,過多過濫。
三、改進之道-
(一)行政體系的調整-
1、精簡組織: (1)中央、省、縣、鄉鎮市的行政組織調整。
(2)各機關臨時任務編組的裁減。
(3)已完成階段性任務機關的裁撤。
(4)各機關內部單位及臨時編組的刪減。
2、調整相關組織:組織性質相近或為符合時代需要,可將若干機關合 併或增設。
(二)行政分權的擴大-
我國行政權力集中於中央者多,地方政府所能決策的事項過少,且人 事與經費也多仰賴中央,對地方發展與才培育皆為不利,宜擴大地方分權措施。
(三)決策機構之強化-
1、尊重各部會主管業務的權責。
2、加強不管部會政務委員的輔弼功能。
3、強化決策幕僚專責機構。
(四)釐定機關名稱,統一體例-
對於層級不同而採用同一機關名稱或將內部單位名稱與機關名稱相同 者皆予釐清,統一體例。
(五)執行性質的機關應避免採用委員會型態-
委員會組織型態較適用於立法性、裁決性、諮議性、及研究性的組織,此等組織具集思廣益,博採周諮之優點,可避免首長制易陷入首長專權或獨斷獨行之缺點。
(六)行政機關的組織編制應具彈性-
除「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制定外,還有「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等相關法律的制定,另地方政府也應制定大小同的組織法已以因應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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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題西林壁》
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
不識廬山真面目,祇緣身在此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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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平調 李白
雲想衣裳花想容,春風拂檻露華濃;
若非群玉山頭見,會向瑤臺月下逢。
一枝紅豔露凝香,雲雨巫山枉斷腸。
借問漢宮誰得似?可憐飛燕倚新妝。
名花傾國兩相歡,常得君王帶笑看。
解識春風無限恨,沉香亭北倚闌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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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進酒 (李白)
君不見
黃河之水天上來,奔流到海不復回.
君不見
高堂明鏡悲白髮,朝如青絲暮成雪.
人生得意須盡歡,莫使金樽空對月。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盡還復來。
烹羊宰牛且為樂,會須一飲三百杯。
岑夫子,丹丘生,
將進酒,君莫停。
與君歌一曲,請君為我側耳聽。
鐘鼓饌玉不足貴,但願長醉不願醒。
古來聖賢皆寂寞,惟有飲者留其名。
陳王昔時宴平樂,鬥酒十千恣歡謔。
主人何為言少錢,逕須沽取對君酌。
五花馬,千金裘,
呼兒將出換美酒,與爾同銷萬古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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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後悔國小沒參加節奏樂隊(導師一直叫我參加,卻被我一直拒絶),連基本的樂理常識都不會,家裡的鋼琴(老婆的嫁妝)依然安靜的躺在那,可不要發霉囉!
也真不知小朱是怎麼想的,鋼琴自己不彈,也不給別人彈,硬是把他鎖起來,叫她教一下基本的也不想,只想著以後花錢去請老師教,自學的精神一點也沒有,當初如果賣了也不會佔空間..........
不知鋼琴可以自學的起來嗎?對音樂我就像是一張白紙一樣,白的連一個音符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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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青春時代真的很愉快啊……」 有一導遊(無名版主)在帶團時,一位來台遊玩的日本六十幾歲歐巴桑在談話時說了這句話.........想想在六十幾歲的時候也能爽朗地說出這句話嗎?思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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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呂新吾的名言:「在上者積寬成柔,積柔成怯,積怯成畏,積畏成廢。在下者積慢成驕,積驕成怨,積怨成橫,積橫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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